(1) 发行方发行的优先股属于债务工具,按照摊余成本计量,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优先股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科目。
在优先股发行过程中,根据股票的发行价格,会计分录应分别进行记账。
溢价发行:借:银行存款,贷:股本——优先股,资本公积。
折价发行:借:银行存款,资本公积,贷:股本——优先股。
(2) 优先股股利处理:优先股股利应先向优先股持有人发放,然后再向普通股持有人发放。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根据计算出的优先股持有人应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其他类型股利进行记账,并计算出优先股持有人可获得的总股利金额。
(3) 可回售可转换优先股的处理:假设甲公司是上市公司,乙公司是甲公司子公司,乙公司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在处理可回售可转换优先股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记账处理。
优先股发行后的记账处理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发行阶段:
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按优先股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面值)”科目。
2. 股利支付阶段:
先向优先股持有人发放股利,直至优先股持有人发放金额清零后,再向普通股持有人发放。
根据计算出的优先股持有人应获得的现金股利和其他类型股利进行记账。
计算出优先股持有人可获得的总股利金额。
3. 可回售可转换优先股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记账处理,考虑上市公司和子公司的关系以及记账本位币。
对于优先股的记账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归类和核算。在整个发行和股利支付过程中,应保持准确性和规范性,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同时,应密切关注相关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会计处理方式。通过合理的记账处理,可以确保优先股发行后的财务状况真实反映,并为企业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