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付息规则

2024-03-01 09:43:51 59 0

可转债付息规则是指可转债投资产品在付息方面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包括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付息日、利息兑付方式等。了解和掌握可转债付息规则,对投资者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和管理资金具有重要意义。

1. 付息方式

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或者半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 付息日

每年的付息日为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3. 申报数量限制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匹配成交方式,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元面额或其整数倍。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的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亿元面额。

4. 强赎规定

强赎分两种,一种是到期赎回,可转债存续期限一般为6年,到期时上市公司还本付息给投资者,收回转债;另一种是提前赎回,根据提前赎回条款触发时赎回。不同的转债其规定条款会有差异。

5. 本息兑付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是指设置强制性转股性条款的可转债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成该公司股票的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或者非强制性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到期时向转债持有人支付本息。

6. 利息支付

可转换债券的利息支付通过向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进行划拨完成。可转债每半年或每年付息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公司发布的可转债公告确定。未转换债券的本金和最后一期利息将在到期时一次性支付。

7. 个人投资者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持有可转债获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投资者在收到可转债利息时实际到手的金额会减少约20%。

  1. 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或半年付息一次的方式计息,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 可转债的付息日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最近的一个工作日。
  3.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申报数量应为1000元面额或整数倍,单笔最大申报数量不超过1亿元面额。
  4. 可转债分为到期赎回和提前赎回两种,到期时上市公司付息还本,提前赎回根据条款触发。
  5. 可转债本息兑付是指发行人每年向未转换的可转债持有人支付利息或到期时支付本息。
  6. 可转债的利息支付通过向投资者证券账户的资金账户进行划拨完成,每半年或每年付息一次。
  7. 个人投资者持有可转债获得的利息需要缴纳20%的所得税。

参考资料:

******网,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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